我校目前已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 “奖、助、贷、勤、减、缓、补”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为他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完善的资助体系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本科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缓交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则需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勤工俭学等为辅。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制度旨在为暂时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援助。对被录取入学,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尽快联系学生事务处资助热线申请缓缴学费,于开学注册时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核实情况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三)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300元/人的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学费缓交
申请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
学费缓交只限于申请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含学杂费,住宿费,学习、生活上的等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缓交的金额可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国家助学金资金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困难认定等级,由学校财政给予与当年国家助学金同等资助标准的资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我校资助工作“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重要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薪传助学金
为经济困难的UIC学子给予支持、补助和关怀,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
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由魏昭凤女士及其先生FRANCO CUTUPIA(吉维奥)先生设立,旨在资助优秀贫困学子,圆其大学梦。
(五)聚力应急基金
“聚力应急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发起,旨在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于遭受到突发的、不可预知的、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在读UIC学生进行资助。
“聚力应急基金”以“应助尽助”为原则,不设名额,不设限额,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及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判定申请人所需资金,并按照资助方案规定给予必要的资金资助。
(六)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俭学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25元/人/小时。
如有关于学生资助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资助热线:0756-3620230、3620541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6-36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