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广东统招学生:


近期我校接到广东省残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高我省残疾人教育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 助学工程”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的同学,请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

详细请查看文档附件“省残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生事务处


最后更新: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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