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电器申请及操作指南


1.申请方式

用邮箱账号和密码登录学工系统(https://sa.uic.edu.cn/ )提交电器使用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参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第18条

18.1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洗衣机、电烤箱以及未经学生事务处批准的其他电器(以下简称“违规电器”)。学校有权对寝室内发现的违规电器予以处理。

18.2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的电冰箱与电热水壶需满足以下条件:

18.2.1 电冰箱容量不得超过100升;

18.2.2 电热水壶额定功率不得超过800瓦。

上述电器需经国家质监部门认证,并获得学生事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学生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生事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寝室内使用上述电器。

若发现违规电器,学生事务处有权对违规电器进行登记并暂时保管。保管期间,除非因学校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领取电器,逾期未领取的,学校将保留统一处理的权利。

★信息变更与责任

(1)电器拥有者信息如有变动,需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段到学生事务处联系学生行为引导组老师删除其申请信息,重新登录学工系统(https://sa.uic.edu.cn/ )申请;若发现任何与登记信息不符情况,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2)在使用已登记的冰箱或电热水壶时需注意用电安全,如因使用电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火灾等,宿舍电器申请者需承担责任。

3.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学生申请电器操作指南

  


最后更新: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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