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归相关条例及撤销通道
一、相关条例:
参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第9条
第9条 宿舍出入管理
9.1 宿舍开放时间为每日06:00至次日凌晨00:00。
9.2 学生应通过人脸识别、校园卡验证等授权门禁方式进出宿舍楼,不得采用其他非正规方式进出宿舍楼。
9.3 每日00:00至06:00为宿舍门禁时段,原则上学生在此时段不得外出。
9.3.1 晚归的学生应向楼栋大堂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等)并进行晚归登记。
9.3.2 学生事务处将依据晚归数据,对晚归学生进行必要的跟进,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9.3.2.1 提醒;
9.3.2.2 面谈;
9.3.2.3 通知家长。
二、撤销通道:(仅针对以下特殊情况,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明人)
例如:
如因生病去医院就诊,需提供病历证明。
如因动车晚点,需提供车票作为凭证。
如因社团活动或学业原因导致晚归,需有教职员作为证明人进行核实。
撤销步骤如下:
登录学工系统→宿舍生活→学生纪律与行为→晚归记录,按照系统指引操作提交审核。
请在收到邮件后的5天内完成以上申诉步骤。逾期未申请撤销的,将计入本学期的晚归次数。
夜不归宿相关条例:
参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第十条
10.1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若学生因周末、节假日或其他正当理由需临时在校外住宿,学生应提前在楼栋大堂工作人员处进行书面登记备案。此登记仅为备案之用,并不构成外宿批准。
10.2 除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若学生有记录显示未在宿舍就寝,学生事务处将根据学生外宿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0.2.1 提醒;
10.2.2 面谈;
10.2.3 通知家长。
对于夜不归宿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slcdt@uic.edu.cn
1.申请方式
用邮箱账号和密码登录学工系统(https://sa.uic.edu.cn/ )提交电器使用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参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第18条
18.1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洗衣机、电烤箱以及未经学生事务处批准的其他电器(以下简称“违规电器”)。学校有权对寝室内发现的违规电器予以处理。
18.2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的电冰箱与电热水壶需满足以下条件:
18.2.1 电冰箱容量不得超过100升;
18.2.2 电热水壶额定功率不得超过800瓦。
上述电器需经国家质监部门认证,并获得学生事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学生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生事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寝室内使用上述电器。
若发现违规电器,学生事务处有权对违规电器进行登记并暂时保管。保管期间,除非因学校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领取电器,逾期未领取的,学校将保留统一处理的权利。
★信息变更与责任
(1)电器拥有者信息如有变动,需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段到学生事务处联系学生行为引导组老师删除其申请信息,重新登录学工系统(https://sa.uic.edu.cn/ )申请;若发现任何与登记信息不符情况,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2)在使用已登记的冰箱或电热水壶时需注意用电安全,如因使用电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火灾等,宿舍电器申请者需承担责任。
3.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学生申请电器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