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活动中心使用规定

1. 场馆内不允许存放非师生活动中心所有的物品和设备。私人物品一律不提供保管服务,请场地使用者及时带走私人物品。如发现私人物品占用公共区域,场馆工作人员会安排物业清走相关滞留物资。

2. 场馆内所有设备及物资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归学生事务处所有:

2.1 使用电子设备,需提前向值班老师申请。

2.2 师生活动中心内所有物资仅限师生活动中心内使用,恕不外借。

2.3 所有设备及物资使用后需立刻归还并复原,所有设备及物资使用后需立刻归还复原并告知办公室值班老师,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 场地内未经允许,不得在墙上张贴任何纸张及装饰品。

4.  禁止在场馆内进行任何商业行为。

5.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馆内。

6.  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垃圾。

7.  未经预定或批准,请勿占用会议室、舞蹈房等室内非公共区域。

8.  如场地及使用日期与学校大型活动相关安排冲突,师生活动中心将保留优先安排大型活动的权利,工作人员将提前知会申请人以作必要的调整。

9.  以上规定,学生事务处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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